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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法院审理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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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水郴 王若愚 唐誉  发布时间:2018-02-02 16:30:52 打印 字号: | |
  2018年2月2日,石鼓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挪用公款一案,这是石鼓法院审理的全市首例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审判的职务犯罪案件。本案从监察委立案到公开开庭审理仅用20天。

  经审理,被告人刘某在担任石鼓区角山乡杨岭社区黄家湾小组组长、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征地补偿款6万余元挪作他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刘某在案发前主动归还所挪用款项并向监察委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有自首情节,在庭审中亦有真诚的悔罪表现,且无犯罪记录,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该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来源: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