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通过情理法并重,成功调解一起因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工伤纠纷。被告刘某当场兑现赔偿款70000元。
被告刘某雇佣原告肖某在其经营的木材加工厂从事锯木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日结算,月底支付。2016年11月6日,原告在进行电锯操作时,因锯片断裂飞出,导致其左踝部受伤。原告因伤住院治疗26天,经鉴定为七级伤残。被告刘某在支付肖某的住院医疗费5万余元之后便未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经协商未果,原告便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个,之前没有备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原告认为再走工伤认定程序时间太长,无奈之下,遂以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中,承办人了解到被告刘某经营的加工厂登记为个体经营户,因生意不是很好,规模也不是很大,也没有为肖某购买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口头答应以治好为原则,并在原告住院期间积极支付医疗费。因被告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以工伤标准支付原告的各项赔偿款。原告认可自己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同意不按工伤标准要求赔偿,按一般的人身损失赔偿即可。
在与双方释明两种不同赔偿标准后,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为双方厘清关系、分析利弊,同时找准利益平衡,从情理方面发力,要求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庭兑现赔偿款70000元,余款28000元承诺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赔偿到位。拿到调解书后,原、被告双方都对承办法官的处事耐心细致,办案的公正高效表示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