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通过细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民营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帮助该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实现正常运作。
刘某父子经营一家包装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曾向多人多次融资借款。2016年先后向原告康某借款共计29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两分。因包装厂前期产品销售不理想,发生产生资金困难,导致不能按约支付各债权人利息。2017年12月康某以刘某父子拒不还本付息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其还本付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包装厂在某水泥厂的货款予以冻结。经审查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刘某父子在某水泥厂货款28万元。
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刘某父子在开庭前找到承办法官说明情况。刘某父子认为自己经营的包装厂目前资金困难,如果将这货款冻结势必会造成资金断裂,工厂会停工,工人工资也成问题。刘某父子表示,自己的包装厂是县里招商引资过来的,尽管前期销售不理想,但经过与商家沟通,目前销售已经趋于稳定,只要给自己机会,工厂会可以正常运转,并逐步将债务还清的。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该包装厂具备营利能力,如果因一时资金问题导致停工停产,可能会引发更多问题和矛盾,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向康某释明相关法律之后,承办法官从放水养鱼的角度,向康某提出本金分期还利息部分减的建议。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康某与刘某父子最终达成调解。康某同意刘某父子在调解时仅支付部分本息,余款分两期支付,最迟于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完毕。康某不仅放弃了部分利息,对调解之后的余款也不再要求计息,并同意对已冻结的货款予以解冻。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