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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 推动法院工作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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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若愚  发布时间:2018-03-12 10:21:54 打印 字号: | |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一是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是要积极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坚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看问题、想问题、干工作、办案件,坚持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执法办案正确的裁判导向,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与司法相关的各种问题,始终保持与党委同频共振、同心同德、同心同向,确保上级部署的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促进官民沟通,缓解政府与民众对立。在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时,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整体提升全社会矛盾风险治理水平。在定分止争的基础上,规范社会关系、引导社会走向。通过对每起案件的依法审理、每个司法行为的规范、每份裁判文书的辨法析理,  

  四是回应群众新期待。不断提高办案执法水平,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切实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通过司法纽带密切党群关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的来信当家信,把群众的家事当家事,把群众的来访当家访。进一步加大巡回办案力度,让法官深入基层一线,提升服务群众水平,真情为民,真心为民,真诚为民,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来源: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