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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审判效率 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衡阳中院开展全市法院“审判效率年”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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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研科  发布时间:2018-03-23 16:32:57 打印 字号: | |
  • 会议现场
  • 中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向张经伟院长递交了《审判效率管理责任状》
  衡阳法院网讯: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审判效率,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3月23日上午,全市法院“审判效率年”专项活动动员会在珠晖区法院召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经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各基层法院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审判管理办公室(下称审管办)主任、中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李院长李来清主持会议。

  会上,中院审管办负责人通报了“全市法院立案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情况”、“全市法院立案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情况”、“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情况”,并宣读了“审判效率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以上;结案率达到90%以上、超过全省平均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不超过80天;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案件低于1.5%;执行案件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责任状确实目标。

  张经伟在讲话中全面分析了全市法院审判效率在全省排名不够理想的原因:一是认识不高,全市法官队伍对“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司法理念在思想上重视不够;二是管理不严,法院领导对法官结案率高低底数不清,过问不多;三是措施不力,对如何减少存案、快结新案、提高审判效率办法不多,奖罚不明。

  张经伟要求,要通过开展“审判效率年”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法官审判质效和责任意识,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实现全市法院审判效率在全省排名新跨跃。一是院、庭长必须高度重视。要定期分析、研究、点评审判效率工作,对所属人员结案数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对症下药;二是法官必须要有效率意识。要按照繁简分流、先易后难的方式多办案、办好案;三是单位必须有激励措施。要讲政治、讲规矩、讲奖惩,厘清责任、加强监督、奖优罚劣;四是两级法院必须搞好协作。两级法院要为提高审判效率加强指导、出谋划策、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李来清要求全市法院要从法律规定、工作责任、重点工作的高度提高对审判效率的认识;要对照全省、全市范围和个人思想认识、能力素质认真查找差距;要采取与经济待遇、干部提拔、入额晋级、评先评优、纪律监督挂钩等超常规措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循序渐进、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会上,各基层法院主管领导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基层法院领导和中院业务部门负责人还分别向张经伟院长递交了《审判效率管理责任状》。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