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它要求被执行人必须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否则将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2018年1月9日,李某某和屈某某向衡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某、王某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某某以及其子王某甲需向李某某、屈某某支付14万余元的货款和利息。该院受理此案后,向王某某、王某甲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王某某、王某甲按照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报告财产令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且要求其在执行中发生财产变动时要在三日内报告财产变动情况。
但王某某与王某甲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不但未履行义务,且根本没有把申报财产放在心上。面对执行法官,也以没有执行能力,没办法履行义务来拒绝履行义务。但是,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们对于这种情况早已司空见惯,应对起来也是有理有据。
在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后,执行法官们将王某某传唤到了衡阳县法院执行局。依照程序执行法官对王某某进行了问话。一开始,王某某态度依然强硬,称经济困难,无力偿还。于是,执行法官转变问话方向,问王某某今天来法院是坐车来的,还是乘车来的?没有一丝犹豫,王某某立刻答道,打的士来的,是朋友送过来的。法官们再问,那你知不知道车牌号为湘D•7XXXX的奥迪车?王某某有了一丝慌张,回答说系其儿子的,且抵押给了朋友。这时执行法官严肃的强调,王某某你要实事求是的回答法院的提问。王某某急忙说到,车子已经卖了。说到这时,执行法官们已经失望了,对王某某说道,情况我们都已经掌握了,车子依然登记在王某甲的名下,平时都是你在使用,而这个车现在就停在我们法院外面的马路上,你从一开始就谎话连篇,你必须要为你的行为承担责任。话说到这,王某某还是没有明白自己的行为有多可笑,继续对执行法官说道,这个车确实抵押给了朋友,今天只是借来用一用,还要还给别人,对法院说谎也是善意的谎言。
面对王某某的一再狡辩和所谓的善意谎言,执行法官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和不如实申报财产对其处以十五天的拘留,并告知王某某拘留结束后,依然需要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在拘留的第二天,王某某就通过其家人筹集了7万元送到了法院,并承诺剩下的一定尽快履行支付完毕。对此,法院在批评教育后,提前解除了对王某某的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