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做事要有原则、有底线,切勿因兄弟义气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而触犯法律。莫某在得知朋友罗某与他人产生纠纷后,不思如何理性化解矛盾,而是纠集朋友刘某,企图用拳头解决问题,最后三人先后获刑。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莫某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罗某(已判决)与被害人屈某素有纠纷,2017年1月16日,罗某与被告人莫某持刀在屈某租住的酒店房间控制屈某,期间罗某殴打屈某,后二人将屈某胁持至位于衡阳市珠晖区飞机坪的某驾校,莫某纠集刘某一道共同看守屈某。后经他人调停,屈某最终被迫答应付给罗某4万元。当晚,屈某通过微信转账和提现方式付给罗某1.9万元。2017年1月17日凌晨,刘某逼迫屈某写下“欠刘某工程款2万元”的欠条后才将屈某释放。2017年1月17日,在莫某和刘某的多次催逼下,屈某通过微信经刘某转给罗某1万元。事后,莫某分得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