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租了七年,前期还投入了不少的钱装修,现在不租了,我这小本买卖……”被执行人邱某满脸委屈地向执行法官张云武诉说。
原来早在2011年,被执行人邱某承租了申请执行人颜某所有的坐落于衡南县云集镇商贸城的一处门面。邱某承租该门面后进行了装修,并在此经营小生意。一直到2017年,因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双方在续签租赁合同时就装修门面和续租事宜发生争议,后邱某自2017年4月便拒付租金并继续在该门面经营,无奈之下颜某诉至衡南县法院。判决后,邱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时从租赁门面中搬出。2018年1月,颜某又向衡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搬迁事宜进行协商,但被执行人邱某迟迟不肯搬出。执行法官察觉到异样,于是耐心向被执行人邱某做工作,并细心了解其不愿搬出的真正原因。此时邱某才对执行法官张云武说出了上文中的那番话。
张云武随后仔细向邱某宣讲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邱某自愿从该门面中搬出。
2018年4月18日一早,执行法官张云武一行来到衡南县云集镇商贸城该门面时,双方当事人已经开始自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