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顺利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胡某某兑付了10935.83元赔偿款,从申请执行到执行完毕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2年杨某某与胡某某因口角纠纷在工地上发生打架事件,杨某某被胡某某打伤。杨某某在住院期间花费两万余元医疗费,胡某某仅垫付3500元医疗费。
2014年杨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杨某某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各种执行措施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胡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法寻找到被执行人具体住址,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18年金桥法庭执行法官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到被执行人胡某某,执行法官遂先后约谈双方当事人,但因双方矛盾尖锐,见面就争吵不休,且双方年纪均较大,身体也不算很好,不宜采取比较强硬的执行手段,导致该案执行困难。最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双方在外地的子女,请求双方子女协助做思想工作。
经过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反复沟通,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避免双方见面再次争吵不休的局面,双方终于各退一步,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将拖欠的一万余元赔偿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申请执行人如愿领取了执行兑付款,案件至此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