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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下“天罗地网” “老赖”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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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晨光  发布时间:2018-05-08 08:36:31 打印 字号: | |
  欠债6年的“老赖”刘某某,可能做梦也想不到一次普通的驾车出行,就让他多年来逃避执行的“努力”化为乌有。不但要老老实实偿还欠款,还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正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刘某某因资金周转从好友刘某甲处借款26 500元,并出具借条。之后,刘某某不但分文未还,在2015年衡阳县法院依法判决后更是远遁内蒙古,与法院的执行法官们玩起了“躲猫猫”。

  2017年7月,也许是认为风声已过,刘某某回到衡阳县,该年12月还购买了一台小车用于代步。2018年5月4日上午,刘某某驾驶车辆从衡阳县往衡阳市区的途中,被衡阳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扣押。在被交警同志拦下时,刘某某尚一头雾水,不断向交警同志表示,其未违反交规,车辆手续、保险一应俱全,交警无权扣车。但是,当衡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出现在刘某某的面前时,此时刘某某才焕然大悟,才知道几年来执行法官从未放松对其下落和财产的查控。

  “5月4日上午9点47分,我中队通过县交警大队缉查布控系统收到消息,湘DDDXXX号小车正通过S315线某电子卡口,往衡阳市区方向行驶。该车系衡阳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登记车辆,要求我中队及时进行临控。9点49分,也就是两分钟后,该车及驾驶人刘某某在经过我队辖区时,被我队民警依法暂时予以扣留。”衡阳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万勇同志介绍称。

  万勇同志还介绍道,目前在衡阳县范围内,包括315省道、107国道及多条乡镇公路,设置具有类似智能识别系统的电子卡口数十个,基本做到覆盖全衡阳县区域。全国其他城市也均已做到基本覆盖。

  最终,衡阳县法院将刘某某和车辆依法扣押至该院。当天下午,刘某某向申请人刘某甲如数支付欠款、利息以及法院诉讼费、执行费共计34 841元。

  据了解,自2018年3月29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和衡阳县公安局就推进“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活动签订合作备忘录以来,双方就信息共享、查询查找、临控拘留、打击拒执等方面开展了深度合作。第一批向交警部门提交的协助临控车辆达40余台。凡属于衡阳县法院需要临控的车辆通过电子卡口、高速路口都会在衡阳县交警大队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报警并依法扣留。交警同志在日常执行公务当中,发现上述车辆也会依法扣留,确保“老赖”车辆无所遁形。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