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南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孝初收到了当事人谢某某送来的“办案神速 为民解忧”的锦旗,谢某某感谢杨法官15天就为自己执行了全部的赔偿款。
原来,一年前,谢某某在衡阳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期间因赔偿问题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谢某某遂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期间,双方经调解达成了总计63000元的赔偿协议,但被申请人衡阳某公司迟迟未能履行赔偿义务。
2018年3月20日,谢某某向衡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杨孝初一方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衡阳某公司的可执行财产开展“四查”活动,另一方面传唤被执行人衡阳某公司的负责人来法院协商赔偿事宜,并耐心向该公司负责人解释拒不履行生效文书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又当场向该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4月4日,该公司就自动履行了63000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