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小孩我同意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经过法官与管教的沟通工作,在德山监狱服刑的朱某尽管不舍,但最终同意调解离婚。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丈夫贩卖毒品被判刑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
原告刘某诉称,两人于1995年在广东打工相识确定恋爱关系,2001年1月13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生育有一儿一女。由于被告好逸恶劳,对家庭和小孩不负责任,两人于2011年就开始分居生活。2016年12月初被告因贩卖、运输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9月26日被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两小孩随自己共同生活。
被告朱某对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予以认可,同时也深知自己因毒犯罪完全咎由自取,所以同意离婚。但在两个小孩的抚养权问题上发生了分歧,朱某坚持要自己抚养一个小孩,并声称自己不能抚养,可以由自己的父母、兄弟代为照看。
考虑到朱某身陷囹圄,现在妻子又提出离婚,情绪十分低落,一判了之不利于其在狱中改造,于是承办法官与监狱管教通过与单独朱某进行沟通,向其解释法律上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并告知其,目前两小孩都已经年满八周岁,他们一直由原告母亲在照看,如果强行将他们分开,改变成长环境,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怨恨,甚至仇恨。
在权衡利弊之后,朱某最终同意放弃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并叮嘱刘某一定要抚养好两个小孩。同时,考虑到为有利于朱某好好改造,刘某也答应劝说两个小孩适时与朱某通话、会面等,在父子、父女感情培养方面只做加法,不做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