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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远赴郴州 上门调解显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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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林宇  发布时间:2018-05-14 09:35:32 打印 字号: | |
  5月9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远赴郴州高效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向当地群众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良好形象。

  2016年7月23日,受害人刘某、邹某搭载小型普通客车沿郴永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车辆行驶至13KM-500M时,与乐某驾驶其父所有的的大中型拖拉机在路口相撞,造成受害人刘某当场死亡、邹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郴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乐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乐某及其父亲承担被害人损失的30%,即206,34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赔付义务,受害人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到达被执行人乐某家中后,执行法官对其耐心劝导,同时在周围进行巡视,防止发生突发状况,一切井然有序。被执行人表示自己也想履行赔付义务,只是自己家庭经济也不宽裕。经过全体执行法官近3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相互体谅,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付赔款140,000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