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发出了第一张执行调查令,委托律师穷尽调查措施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既充分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又积极调动了申请执行人配合法院寻找财产线索的动力。
申请执行人某厂与被执行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拒不配合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恶意逃避法院执行行为,通过网络查控体系,多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后申请执行人提出被执行人王某已将户口迁往广州市,故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调查被执行人王某位于广州白云区的不动产和机动车状况。
法院经审查认为,在通过网络查控体系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现申请执行人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经融机构以外的财产状况,符合《律师法》和有关执行的法律规定,故签发了第一张执行调查令,赋予指定律师调查权,充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执行绩效,穷尽调查措施侦察“老赖”财产,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