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在校高中生的李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写了免交诉讼费申请,没想很快就得到了准许,这是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为缓解当事人生活压力,司法救助,体现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为民司法举措的一个缩影。
现年17岁的李某是在校高中生,父亲于2011年去世。母亲刘某于2012年5月购买某品牌热水器,2016年4月22日在使用该热水器洗澡时触电意外死亡。失去双亲的李某变成了孤儿,在某品牌热水器生产产家拒绝赔偿后,李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诉讼中经司法鉴定该品牌热水器电气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后,李某撤回了诉讼。按法律规定,撤诉后应负担的诉讼费由李某承担,于是李某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写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并提交相关依据。该案承办法官收到相关申请材料,迅速向主管领导汇报,考虑李某的窘境,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启动司法求助程序,经严格审批后,迅速将1万余元诉讼费退到李某手中,李某对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这种司法人文关怀,为群众排忧解难深表感谢。
司法为民从点滴做起,在细微之处见真情!石鼓法院坚持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与维护社会稳定并重的方针,秉持亲民、为民、利民、便民的宗旨,在依法审理好案件的同时,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