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祁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刁俊军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艺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的一天凌晨1时许,被告人肖某某撬门进入一平价商店内,盗窃店内收银台现金千余元、香烟、饮料、打火机等物若干,经祁东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述的被盗物品价值六千余元。另查明,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肖某某因犯盗窃罪,曾被衡南县、祁阳县等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此次是第四次因盗窃罪入狱,且系上次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两长”在科技法庭审理该案,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使用科技法庭播放相关证据材料。因被告人肖某某在庭审中表示愿意在庭审后五日内联系家人赔偿被害人损失,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