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伍某某不远千里从江苏赶至衡阳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人民的好公仆,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该院民一庭庭长廖金华和民一庭法官王振华手中,以表达其感激之情。
衡阳县的刘某某因其岳父身患鼻咽癌,为筹集医疗费用刘某某打算将其所有的位于衡阳市珠晖区东方巴黎小区内的一套房屋出售。来自江苏宿迁的伍某某嫁到衡阳县金兰镇后,便与丈夫一直在江苏生活。去年,伍某某与丈夫商量后决定回衡阳生活,便于当年9月与刘某某达成协议,出价477 600元购买刘某某的房屋,同时伍某某向刘某某支付定金5 000元。本来,这是一件双方都满意的交易,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不久,伍某某的丈夫检查出患上癌症,一时之间伍某某夫妇背上了沉重的医疗负担,导致无法完成与刘某某的购房协议。刘某某也无法第一时间筹集到岳父的医疗费。在伍某某多次向刘某某索要定金未果后,便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这样一件违约方起诉索要定金的案件,稍有法律知识的都清楚,伍某某想要退回定金的诉讼请求,一般情况下法庭是不会支持的。但此案的情况却非常特殊,伍某某系因丈夫患病背负沉重的医疗负担而无力继续履行义务。也许在平时5 000元对于伍某某来说不是一个无法接受的数字,但在当前这种情况下,一分钱对于伍某某及其家庭来说都是珍贵的。
在庭审当天,因伍某某违约行为而气愤不已的刘某某坚决不同意退还定金;伍某某则多次在法庭上情绪失控,嚎啕大哭,既哭自己的丈夫病情严重,也哭自己多舛的命运。面对这种情况,经验丰富的廖庭长和王法官决定暂时中止庭审,将两人分开做思想工作。一方面要求伍某某平复心情,争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另一方面请刘某某从一个癌症患者亲属的角度出发,多考虑一下伍某某此时急切的心情。在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伍某某认识到,虽然情有可原,但其违约行为属实,刘某某拒绝退回定金于法有据。而刘某某本身就系癌症患者家属,对于伍某某的心情可谓感同身受,渐渐的刘某某的态度也就不再强硬。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基于人道主义自愿赠予伍某某2 000元,且当庭支付完毕。
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王振华法官又从自己身上掏出200元现金递给伍某某,叮嘱伍某某赶快回到丈夫的身边,陪着丈夫一起渡过难关。伍某某接过王法官个人赠予的200元后,当场泣不成声,一再表示要好好的感谢王法官,于是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