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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不履行义务 被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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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娟  发布时间:2018-06-14 08:46: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谭某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得知面临被拘的严重后果,谭某态度出现了180度大转变,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将欠款返还后,并缴纳了5000元的罚款。

  2016年10月,谭某因急需用钱,开口向刘某借钱,刘某考虑再三最终借给谭某3万元,当时约定借期2个月,月息2%。到期后,谭某没有偿还。次年3月又重新出具了借据,却仍未能还款。刘某遂诉至雁峰法院,经审理确认谭某应偿还刘某本金及利息33600元。判决生效后,谭某依然不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谭某名下实际拥有四辆车子,其本人也是某吊车公司的老板。承办法官多次做谭某思想工作,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又讲明利害关系,指明违法所在,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按期偿还刘某借款。谭某却始终不为所动,故意拖延不履行。

  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法院先后将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之后法官对其进行约谈,谭某明确表示有偿还能力,愿意履行执行义务,两次承诺如期将钱转账至指定账户。结果,谭某继续失约失信。

  鉴于被执行人谭某的欺骗行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雁峰法院遂将谭某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予以刑事追究。截至目前,谭某虽已将所有偿还款履行完毕,但他仍逃脱不了法律的严厉惩治。
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