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峰区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我市幸福社区二次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刘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4年9月减刑释放。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11日,刘某又先后二次贩卖毒品海洛因0.11克给吸毒人员王某、彭某。公安机关抓获刘某时,还从其身上缴获海洛因4.68克。
雁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还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刘某系累犯和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其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严肃规范的庭审吸引了不少群众旁听,大家也通过观摩庭审了解到: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要远离毒品,亲近美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