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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法院审理首例因超载驾驶获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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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丹  发布时间:2018-06-19 17:40:35 打印 字号: | |
  王某持有B2机动车驾驶证,在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驾驶大型营运客车从衡南县近尾洲镇行驶至衡阳市雁峰区蒸阳南路营盘山公园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41人,超员22人,超员率超过100%。

  雁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驾驶大型营运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王某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量刑情节,对王某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后语: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条款系刑法修正案九所新增。王某危险驾驶一案系雁峰法院首例超载驾驶获刑案。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够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