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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威胁法官的违法行为说NO 切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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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娟  发布时间:2018-06-27 08:28:44 打印 字号: | |
  6月22日,雁峰法院成功处理一起威胁法官的突发事件,既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挑衅法官所需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又有效树立了司法权威。

  当天下午,家住雁峰区的当事人刘某,因不满妻子再次将他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竟迁怒于承办人李小兵法官,冲进其办公室,情绪异常激动,开始出言不逊,随即对李法官进行威胁恐吓。接待过程中,李法官始终好言相劝,并义正言辞地指出刘某语言威胁法官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刘某却仍有恃无恐,法官遂通知法警立即出警将其控制住。面对其他法官的思想教育,他还无动于衷,一直辩解,毫无悔改之意。

  当得知自己威胁法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将面临司法拘留和罚款的严重后果时,他有点害怕了,态度瞬间缓和,心平气和地向法官解释说明,表示不应该将情绪错误地发泄在法官身上,终于承认了自己的不当言行,并诚恳地写下了深刻的书面检讨,当面向承办法官赔礼道歉。鉴于刘某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认错态度良好,取得了承办法官的谅解,且年龄偏大,身体状况欠佳,雁峰法院决定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予以严肃的批评、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暂不予罚款、拘留。

  雁峰法院果断处理这一威胁法官的突发事件,表明了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切实保障法官人格尊严的坚定决心。近年来,该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法官权益保障力度,引导干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法院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职。尤其,注重对法官名誉权的保护,对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或受到威胁的,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外,并依法及时,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切实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