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方便,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是各种各样。环境污染便是我们不得不重视的问题之一,而环境污染中的噪音污染却一直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2017年环保部发布的一份《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指出,我国的噪音环境不容乐观,噪音污染正在不断的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噪音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周某甲与周某乙系父子关系,多年来一直居住在衡阳县演陂镇某村。2015年,毗邻其住宅的娄衡高速通车。从此以后,两原告及其家人就陷入了每天连绵不断的车辆带来的强烈噪音和灯光的中,严重影响了两原告家人的生活,甚至患上精神衰弱、耳鸣失眠等疾病。为此,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高速公路方面采取措施,以便恢复两原告的平静生活。
衡阳县法院受理该案时,正是湖南省三级法院针对环境污染案件,开展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关键时间。为此,该案承办人多次实地走访,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并多次组织娄衡高速的业主和管理人被告湖南高速某公司相关负责人深入群众家中,近距离感受噪音所带来的困扰。
最后,两原告与被告湖南高速某公司在衡阳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湖南高速某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0 000元,由两原告自行安装隔音门窗,以改善两原告的居住环境,抑制噪音污染。
其实,早在1997年3月1日我国就正式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这其中就专门针对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之所以造成目前噪音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社会高速发展,不可避免带来的结果;而另一方面,便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强,出现的噪音污染不能得到及时防治。在以后的生活中,一旦出现噪音污染的情况,我们可以立即站出来,大声的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