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人尽皆知的道理,但与此同时,也流传着“人死债消”的说法。假如出借人因病或因意外事故死亡,借款人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事实并非如此,出借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依然拥有向借款人追债的权利。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案件回顾】
2014年4月13日,被告张某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原告之父李某某和案外人谢某某借款258,000元,被告出具了借条。同年4月21日,原告之父李某某因病去世,原告为父亲李某某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经过协商,原告之父李某某借给被告的借款由原告与案外人谢某某各分得129,000元。尔后,被告向原告偿还40,000元,并于2017年10月17日重新出具借条,承诺半年以后还清。现还款期限届满,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被告仍未偿还剩余借款,故原告诉讼来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89,000元及利息。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偿还原告剩余借款89,000元。
【法官说法】
债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人财产的重要组织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由此可知,出借人对借款人享有债权,出借人去世后,未对遗产进行处分的,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原告系出借人的法定继承人,对出借人的财产依法予以继承,故原告可依法向被告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