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断罪犯吞食异物规避处罚的侥幸心理,保障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高检会[2016]5号文件精神,近日,雁峰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以四家会签的形式,选定湖南环境生物学院附属医院和衡阳船山医院,强制对体内异物罪犯进行手术。
据悉,近年来,雁峰法院判决的罪犯夏某某、欧某、宁某某、龙某某因体内有异物,均未能正常收监执行。自四家会签以来,夏某某、欧某、龙某某体内异物取出手术已成功实施,宁某某的手术工作亦在筹备之中。罪犯龙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雁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手术痊愈后,龙某某已被依法收监,系异物取出手术后收监执行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