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衡阳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肖启生同志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里一位女性称,系肖启生同志所办案件的当事人,想来法院申请执行。肖专委接到电话后,便与当事人约好第二天到衡阳县法院办理执行立案手续。
当肖专委在接待室见到廖某某时,怎么也想不起眼前这位六十多岁的妇女系哪起案件的当事人。而当廖某某从包中拿出一份颇具历史感的判决书时,肖专委心中顿时有了不好的预感。果不其然,这是一份来自2000年的判决书,当时肖启生同志担任的是衡阳县人民法院原交通审判合议庭的庭长。原告廖某某在判决之后便将判决书“珍藏”了十八年,期间廖某某一直没有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直至近日听说了被告的下落,这才急冲冲的来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在看到这份判决书后,肖启生同志也陷入了沉思,面对廖某某期盼的眼神,他实在没办法告诉廖某某,因为怠于主张权利,未在裁判文书生效后的一年内(2000年时民诉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其主张已经很难再得到实现。但肖专委还是把实情向廖某某释明了,并向其承诺一个月内一定会有答复。
送走廖某某后,肖启生同志马上向衡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云业同志汇报案件。谢院长当即指示,要求肖启生同志主持协调本案,会同该院执行局研究本案解决方案,并请求衡阳县委政法委的帮助。
通过衡阳县委政法委以及被告欧某某所在乡镇的帮助,肖专委找到了被告欧某某。但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欧某某因脑梗早已经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这就意味着欧某某已经没有了履行判决的能力,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
不愿放弃的肖启生同志和执行法官们,通过调查,找到了欧某某的女婿唐某。在经过反复释理说法和思想工作后,唐某也提出虽然时间已经过了十八年,但这十八年来其岳父欧某某也因此案备受折磨,了结此案不但是原告廖某某的心愿,也是被告一家人的心愿,希望法院能够组织双方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流,妥善解决纠纷。
近日,在衡阳县委政法委、衡阳县法院、衡阳县司法局以及衡阳县演陂镇政府、库宗桥镇政府的组织下,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双方,在经过十八年后再次坐到了一起商讨解决方案。双方一见面,唐某便走到原告廖某某一家人面前,向着廖某某一家人深深的鞠了一躬,并表示这是为其岳父的行为向原告一家人表示道歉,希望能够得到原告一家人的谅解。唐某的行为,无疑为双方之后的和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终,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唐某代其岳父欧某某向原告廖某某一家当场支付赔偿金15000元,原告廖某某一家放弃对剩余赔偿金的请求。
当唐某把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消息告诉其已没有表达能力的岳父欧某某时,欧某某明显的感觉松了一口气。顺利拿到赔偿金的廖某某也表示,这一根插在他们家人心头十八年的刺,到今天也算是彻底的拔出来了。
经历过本案所有过程的肖启生同志表示,判决生效后,在两年内一定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否则虽然对方的法定义务没有消失,依然负有履行判决的义务,但这时已经丧失了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一旦对方拒绝履行义务,并以判决生效时间超过两年为由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那么法院只能裁定终结执行。所以说,当事人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就可能失去救济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