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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男子获刑六个月悔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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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移贵  发布时间:2018-08-08 16:16: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被告人陈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 2018年3月5日12时许,被告人陈某在长沙南站候车时,因无聊便使用自己的微信号与一个微信名叫“旧”的好友聊天。在聊天的过程中,出于找话题开玩笑的目的,被告人陈某拍了一张自己行李箱的照片,并在该照片附言“一箱子炸药,准备去北京干一票大的,等我好消息”发给微信好友“旧”。14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其所乘坐的长沙南至郑州东的高铁上,又用该微信号在自己的一个高中同学微信群里发了一张自己行李箱的照片,并在该微信群中声称“一箱子炸药,准备去北京干一票大的,有没有一起的” ,该微信群共17人,成员均为被告人陈某2006级高中同学。因正值全国“两会”特别防护期,公安机关获得上述信息后,湖南省公安厅、衡阳市公安局、祁东县公安局等多地公安机关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并在2018年3月11日在郑州及时将被告人陈某抓获。经检查,被告人陈某的住处及行李箱内并没有发现炸药等危险爆炸物品。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编造虚假的具有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导致多地公安机关采取了紧急应对措施,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陈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大家在使用微信、QQ、微博等社交媒介时,一定要谨言慎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就有可能像陈某一样会被判处刑罚。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