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鼓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纠纷案,被告黄某某、王某某当即向原告谢某支付三千元补偿款,并表示今后与原告互帮互助,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双方终握手言和。
2018年4月18日,77岁的原告谢某某以楼上住户房屋漏水及双方在日常生活相处中发生争执造成其财产损失等问题为由,将二被告起诉至石鼓区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财产及精神损失费共二万元整。该院开庭后,合议庭成员即时到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实情。后经与双方多次沟通,二被告原意与原告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另将洗衣机搬离原处,该空间不再用水,并对原告进行一定补偿。原告谢某某初步同意二被告的调解方案。
因原告年纪较大,该院审判法官考虑到路途远、天气热等情况,于同年7月6日上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亦表示开庭至今,房屋漏水情况有明显改善。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二被告当即向原告支付补偿款三千元,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以调解告终,多年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