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法院黄土铺法庭在黄土铺镇五四居委会巡回审理原告肖某甲等五人诉被告邹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被告邹某某一次性支付五原告2万元,实现案结事了。
2004年6月,被告邹某某向肖某某借款13000余元,约定利息1分,并出具借条。后肖某某去世,五原告系肖某某的妻儿,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遂将被告邹某某及其配偶告上了法庭。
原来,肖某某生前与邹某某关系要好,因邹某某夫妻常年在广东,肖某某去世后,其家人便与邹某某失去联系。因借款时间过长,利息现已逾2万元。庭审过程中,被告邹某某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请求对利息予以减免。承办法官及居委会干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成功调解了这起陈年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