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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法院巡回审理妥善化解一起山林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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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凌永红  发布时间:2018-10-12 10:16: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太和堂法庭走进蒋家桥镇龙兴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山林承包合同纠纷,通过对所承包山林的勘查、巡回开庭、释法析理,原告当场自愿撤回了起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原告系蒋家桥镇龙兴村1-10组(2015合并村前为蒋家桥镇龙合村)的全体村民,共有1050亩山林,于2009年4月16日把该山林承包给被告王某,并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70年,被告前10年每年交承包款5180元,此后每满十年承包款增加5%。合同签订后,被告只是名义上的承包者,而实际未履行承包者职责,对山地、林地放弃管理,造成山林乱砍乱伐现象十分严重,水土严重流失。在此情况下,原龙合村于2015年6月成立了禁山委员会,实行专人护林管理,才平息乱砍乱伐现象。至今山林看护管理仍由原龙合村禁山委员会负责。被告在签订合同2009年4月16日缴纳了三年承包费17400元,由于近几年佛教协会建了一座庙宇占用了被告承包的山林十亩左右,被告就未再缴纳承包款。被告自承包合同签订至今未在承包山上栽种一棵树苗,且对山林疏于管理,且拖欠多年承包款,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山林承包合同。

  针对本案原告人数众多,极易引发集体性纠纷。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多次现查勘查并对村民进行调查,在基本确定案情后,决定在蒋家桥镇龙兴村进行巡回审判,并通知了村委会邀请了原告十个组的村民近百人到场。因被告王某系本村村民,且如果合同不解除其同意支付拖欠的承包款,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于是在承办法官、蒋家桥镇龙兴村村干部的联合调解下,当事人当庭达成一致协议,原、被告在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山林承包合同稍作修改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原告当场自愿撤回起诉。

  因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引发的土地权益纠纷日益增多,原告撤诉后,法官开展了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题的普法活动,并现场为老百姓答疑解惑、释法说理,提升了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拓展了巡回办案的广度和深度。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