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2012年以来,被告周某某以承建房地产开发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多次向原告李某某借款共计1,80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但未约定还款期限。2016年以来,被告周某某分别偿还了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410,000元和580,000元,下欠借款本金810,000元及利息一直未予偿还。原告李某某遂诉讼来院。
被告周某某接到应诉材料后,主动向法官表示愿意与原告调解解决此案。原来被告通过电视、微信、网站等媒体了解到法院执行攻坚的强力措施以及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和处罚,明白了主动还钱才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10,000元及利息600,000元,合计1,410,000元。原、被告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不仅借助社会舆论之力破解执行难,更是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力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