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西渡大队交警在该交通大队办公楼前完成湘D3929传祺牌白色SUV机动车的协助扣押交接手续。这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于2018年9月份签订《关于建立信息共享及被执行人机动车查控协作机制的协议》后,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通过交警部门的协助扣押的第一辆机动车。
车辆作为被执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却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最难拍卖处置变现的一类财产。因为车辆虽然是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但却是动产,无固定位置,扣押难度非常大。珠晖法院每年在车管所办理查封登记的车辆有数十台,但能实施扣押并拍卖变现的车辆却只有数台,以致处于“有财产却扣押不到,处置不了”、申请人不理解不满意的困境。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于2018年9月开始建立被执行人机动车查控协作机制。机动车查控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建设,既能通过查找车辆找到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又能完成对车辆的变现处置,还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和出行进行限制,威摄作用非常明显。虽然湖南省机动车查控协作机制建立时间不长,但效果却立竿见影。对提高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办案绩效作用明显。
在此,奉劝 “老赖”们:趁早面对现实,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否则,不但坐不了飞机、高铁和火车软卧,连自驾出行车辆也将很可能被交警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