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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眼中的宪法日:宪法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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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飞  发布时间:2018-12-05 16:43:07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今天是第五个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贯穿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治国理政,小到衣食住行。

  那么,在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眼中,宪法日是怎样的?宪法又是怎样的存在?

  宪法日,一辈子都忘不了,我手持宪法,身着法袍,面向国旗宣誓……

  宪法日,那天我在社区送法、普法,没能参加集体宣誓,但我在心中默念着……

  宪法日,我每年都记得,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很自豪,也很骄傲,法治在进步,我们法官也要积极进步……

  宪法日,不仅仅是节日,更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要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们审判工作依据的法律源自于宪法。

  宪法,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维护好法制的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的权威。

  宪法,在我们具体工作中很少用到,也不能直接作为法官作出裁判的依据,但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

  宪法,对我们法官来说,不是印在纸上,也不是挂在墙上的,而是要刻在我们心中。

  宪法,作为司法工作者,只有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司法,才能达到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初衷,才能真正做到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作为公职人员更要带头尊崇宪法,要内化于心,要深知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

  宪法,给我一种神圣而又模糊的感觉,她好像离我们很好远,但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宪法,她并非高高在上,她赋予每一位中国公民权力与义务,她伴随我们一生,与我们息息相关。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