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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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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莉  发布时间:2018-12-18 17:13: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景某龙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某安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景某龙和同案人贾某东(已判决)合谋组织“枪手”参加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铁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由景某龙负责寻找需要代考的考生,贾某东负责寻找“枪手”并组织“枪手”参加考试。景某龙按考试具体情况向贾某东支付相关活动经费。此后,贾某东分别找到杜某等八名“枪手” (均另案处理)。同时,石某轩等四名学生(均另案处理)的家长为寻人替考联系景某龙,景某龙按5.5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价格向家长收取代考费。

  被告人李某安为学生郑某颜的姑父,为帮助郑某颜顺利通过湖南高铁学院的单招考试便联系景某龙找人代考。景某龙同意按1.2万元的标准收取代考费,另景某龙委托李某安帮助物色需要代考的考生,并承诺支付好处费,李某安表示同意。后孙某琦等四名学生的家长联系李某安找人代考,并分别向李某安支付代考费人民币6.2万元,共计人民币24.8万元。李某安将其中的8000元作为活动经费使用,另向景某龙支付代考费人民币25.2万元(其中四名学生的代考费分别为6万元、郑某颜的代考费为1.2万元)。

  2017年4月12日,在湖南高铁学院单独招生考试中,四名代考人员在考试中因舞弊被监考人员发现而被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贾某东支付给代考人员共计人民币1300元。至案发前,景某龙共支付给贾某东人民币1.1万元。案发后,景某龙、李某安均投案自首。

  另查明,景某龙共计收取代考费48.7万元、李某安共计收取代考费24.8万元。代考被发现后,景某龙退还29.8万元,违法所得18.9万元未退还。李某安退还24万元,违法所得8000元未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景某龙、李某安伙同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景某龙与同案人贾某东密谋策划考试作弊事宜,积极寻找代考学生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被告人李某安与景海龙相互纠合,为牟取利益帮助景某龙联系需要代考的学生,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珠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曾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