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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腊月送温情 司法救助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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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晨光  发布时间:2019-01-17 08:48:48 打印 字号: | |
  “没有想到法院还惦记着我的案子,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原以为被执行人那么大年纪了,我拿不到赔偿。没想到今天拿到这笔1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让我在这个寒冷的冬天,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刘某某在领取司法救助金时说道。

  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对一批陷入“执行不能”困境的涉民生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救助,缓解了部分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彰显了该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

  在2016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上文提到的刘某某失去了自己的丈夫,她的孩子们也失去了父亲。丈夫的去世让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刘某某无奈之下只能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衡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已年过七十,既丧失了赔偿能力,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在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措施后,刘某某依然无法得到赔偿。

  2018年以来,衡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决胜执行难”专项活动,努力攻坚克难,破解执行难题,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坚决兑现对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但与此同时,依然有部分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而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为此,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救助措施,拓宽救助渠道,用司法救助“对冲”执行不能,全力救助因执行不能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据了解,衡阳县人民法院全年总计对108名困难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额近70万元,所涉案件绝大部分为涉农民工工资、工人工资、“三养”案件、赔偿类等民生类案件,有效减轻了困难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压力,化解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据该院执行局局长刘常林介绍,在当前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绝大部分的“执行难”案件基本都能通过各种执行手段和措施最终执行到位。但在面对因被执行人失去履行能力而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时,法院往往也束手无策。对此类案件的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一方面能够有效化解因“执行不能”导致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这项制度能够帮助困难当事人渡过难关,重拾生活信心。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