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被执行人刘某长期不在家,祁东县人民法院太和堂法庭干警巧妙利用其元宵节后回家的有利时机,周密部署、迅速出击,成功找到刘某。通过法院干警和村干部耐心工作,申请执行人匡某与被执行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不到2个小时就迅速筹齐全部钱款并当场履行。
刘某与匡某系同村人,2014年5月3日,刘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载匡某侧翻在道路上,造成匡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诉至法院,因调解不成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刘某即外出,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人扑空,四年来一直未归。元宵节刚过,法庭听到被执行人刘某回家的消息,迅速找到刘某,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邀请村干部到场帮忙做双方工作。经过耐心的析理说法,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兑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