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4月28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经伟通报了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有关情况。
据通报,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衡阳市辖区范围内基层法院(衡阳市辖区5县5区两县级市共12个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均由衡阳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受理,上诉案件仍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非集中管辖法院对辖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再行使管辖权,当事人一律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在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开始审查或尚未处理完毕的一审行政案件,原非集中管辖法院继续处理完毕。
集中管辖实施后,本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要到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当事人可以就近在属地法院提交诉状,由属地法院移交集中管辖法院受理。管辖法院将通过网上立案、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
参加发布会的媒体记者就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一审集中管辖改革的背景与意义、如何在司改中坚持党的领导、集中管辖法院将如何对接开展行政审判和集中管辖后有什么优势等问题,分别由出席发布会的张经伟院长、衡阳市委政法委胡征星副书记和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柏广衡作了回答。
《湖南日报》、红网、《衡阳日报》、衡阳电视台、衡阳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市人大、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中院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