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覃积航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党伟鹏涉嫌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以来,被告人廖元林(另案处理)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被告人覃积航、党伟鹏及同案犯赵顶欢、罗婷婷、黄太棉(三人均已判决)等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假借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卖产品为幌子,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共同故意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等三次以上犯罪活动,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积航与他人纠合一起,假借“天津天狮”名义,以卖产品为幌子,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覃积航、党伟鹏在发展传销人员活动过程中,伙同他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劫取被害人财物;还采取贴身看守、限制进出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