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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并用,巧执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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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婷、谭建华  发布时间:2019-06-19 16:01:08 打印 字号: | |
  江某与吴某于2016年同居生子江某甲,后两人分开,2019年3月19日经常宁市人民法院调解,江某甲由江某抚养,吴某从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每月承担抚养费400元,2021年4月至江某甲满18周岁止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其余抚养费江某自愿承担。因吴某未按期给付抚养费,江某向常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5月9日,本案立案执行。执行法官经了解,被执行人吴某未付抚养费的原因主要是江某拒绝吴某探望小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执行法官认为,本案关键要做好释法析理,在亲情上做文章,促进相互沟通理解,推动双方积极履行各自义务。因双方均在外省打工,无法促进双方面谈,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电话短信联系,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促进执行双方进行了视频面谈,最终江某主动发短信给吴某同意其探望小孩,并约定下次探望时间,后吴某主动支付抚养费。

  法官点评:本案系家事纠纷,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执行法官采取“情“、“法”结合的工作方法,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深入了解双方矛盾,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促使双方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终促使案结事了,彰显司法为民人文关怀。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