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6月20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案”、“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案”两起刑事案件,并在当日当庭宣判。两案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庆意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整个庭审活动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
2019年3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某将崔某停在南一环的一辆摩托车偷走藏在附近小区的地下室,事后又从该地下室采用拔点火线的方式点火将该摩托车骑走并换了锁,将该车拍照挂在“优帆电动车配件交流群”出售。2019年3月20日该摩托车被常宁市公安局扣押,经常宁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告人刘某盗窃的摩托车价值3500元。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为发泄情绪在常宁市城区多次用小刀扎破他人停放在路边的小车轮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