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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依法调处一起涉军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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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建平  发布时间:2019-07-19 15:57: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宁法院依法调解一起涉军民事纠纷案,反响良好。

该案为原告黄某芳、廖某乐、廖某情、雷某桂诉被告欧某军、李某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其中原告廖某乐为现役军人。该案起诉后,原告廖某乐所在部队于2019年6月21日致函本院,请求本院从支持部队建设、关心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法解决廖某乐同志家人涉法问题。

常宁法院于2019年7月2日收到部队来函后,党组书记、院长张永灵同志非常重视,批示主管民事审判的院领导督办,并指示承办法官依法尽快妥善审理该案。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原告方补充完善诉讼材料,并第一时间安排开庭审理;并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后,承办法官到有关单位核实相关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于2019年7月1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审结。

事后,常宁法院及时将该案处理情况函告了原告廖某乐所在部队,部队官兵一致点赞该院办案公正、服务高效,并通过廖某乐向承办法官来电致谢。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