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龙某鑫、朱某运、欧某伟等3人涉嫌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龙某鑫、朱某运、欧某伟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石鼓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形成以龙某鑫、朱某运、欧某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以姚某贩卖假毒品需要赔偿损失以及给予辛苦费等理由,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向姚某索要财务,同时持械聚众斗殴,收取保护费,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对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是否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表达了意见。
据悉,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鼓法院审理的第五起涉恶案件。
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