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8月,常宁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71件,结案55件,其中判决28件,调解12件,撤诉8件,驳回起诉7件。分析发现,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主体多元化,法律关系复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方一般是受害者及其近亲属,而被告方的情况较为复杂,既有机动车驾驶人、登记车主;也存在肇事司机与机动车所有人之间为挂靠、租用或者借用关系,常宁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共有16件,占比29%;还有3个案件涉及民刑交叉;此外,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参与到诉讼中,使得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化。
二是审理周期长,司法成本较高。常宁法院在审结的55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审理周期超过80天的有15件,最长的达172天。其中12个案件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使得承办法官需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审查核实,或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延长了审理周期。
三是矛盾争议大,案件调撤率低。 常宁法院所审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调解撤诉的有20件,占比36.4%,低于同期所结案件调撤率13.5%。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比例、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导致一般不愿进行调解。此外,保险公司的消极理赔也是导致该类案件调撤率较低的重要原因。
针对以上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提升群众安全意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审理旁听,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让百姓感受到交通事故的危害性;同时加大案件巡回审理力度,以增强村民对道路交通法规知识的了解;及时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典型案例,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要从严划分责任,加大违法赔偿力度。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的主次责任确定赔偿额度。在责任范围内,应当依法从严掌控标准,以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严格诉讼程序,提高案件司法效率。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其释明需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予以反驳,否则不予以采信;对于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从严把握,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情形下才准许,避免当事人恶意拖延审理期限。
四是要强化诉调对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加强与交管部门的沟通,适当引入交警等专业力量参与析法释明,缩小当事人的分歧,促进双方和解,做到案结事了。加大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力度,建议保险公司授予出庭人员相应代理权限,以提升案件调解率。同时,对赔偿数额较大、确实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加大司法救济力度,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