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因违章超载而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一案,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现场于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3月将其核载人数为29人的大型普通客车挂靠在常宁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承包常宁至兰江乡东冲村公交线路的客运业务。2019年9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该车在常宁市兰江乡湖塘完小门口搭载该校多名学生至兰江乡双合村路段时,被常宁市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清点该车共搭载乘客51人,超过额定乘员22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运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超载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一起起因超载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给了我们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而且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有交通安全意识,才能营造一个顺利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