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全省工程机械行业营商环境,服务工程机械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今年5月18日,湖南高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机械行业执行案件专项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涉工程机械行业执行案件专项活动。此次活动,省高院指定南岳法院执行案件55件,均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等案件。
7月9日,该院将55件案件全部立案执行,并将被执行人全部限制高消费。7月下旬,南岳法院执行法官奔赴海南成功拘留被执行人四人,共执行到位三百余万元。11月8日,南岳法院接到举报,被执行人陈某回到海口家中,执行法官在分管执行工作领导周冬生带领下,迅速赶至海口市,上门寻找被执行人陈某,但陈某躲在家中一直不予开门,通过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后,陈某才把门打开,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陈某以没有钱履行和没有时间应诉为由,消极应付并进行躲避,既不参加庭审,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陈某消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当场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晚上八点,执行法官带着被执行人陈某在医院做完体检,九点,将被执行人陈某送至海口市拘留所实施拘留。11月10日,在准备返回单位途中,南岳法院执行法官再次接到举报,被执行人兰某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一台塔吊抵债给陕西咸阳某公司,次日,执行法官又立即赶往咸阳某工地,经过多方协调,对该台塔吊成功实施了查封,并督促案外人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