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上午,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诚、周某中、陈某兵、周某贤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一案。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以来,刘某诚等四被告人多次采取阻拦、口头威胁等方式实施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或多次强卖商品、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行为,意图垄断某小区内装修、搬卸行业,严重侵犯业主权利及其他装修公司的正常经营权,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陈某兵、周某贤的刑事责任,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刘某诚、周某中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依法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
乡镇人大代表、县乡镇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友等40余人参加了旁听。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