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10时许,冬日的阳光普照大地,衡阳的这个冬天几乎没有一丝寒意,衡南法院的执行干警却无暇享受这大自然的馈赠,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需要马不停蹄地赶往衡南县新县城新世纪商业城去强制搬迁一套商服用房。
2013年10月12日,蒋某某因工程建设急需资金周转而向宾某某借款150000元,并将其所有的位于衡南县新县城新世纪商业城的一套商服用房用作抵押担保。借钱容易还钱难,几年过去了,蒋某某仍没有还钱的意思,宾某某只好向衡南法院起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衡南法院向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蒋某某仍拒不执行,且至始至终未露面,并拒接承办法官电话。衡南法院通过“总对总”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车辆信息,未发现蒋某某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衡南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抵押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该房屋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最终,法院裁定宾某某以变卖价215700元接收该房屋,以抵偿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