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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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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凡  发布时间:2020-01-21 16:40: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宁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责令被告人高某某支付公益林修复费用19465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5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高某某在大堡乡大堡村单家组下庙皂自家土里清理茅草,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把清理后的茅草点燃,由于当天风势较大,导致火星被吹至周边山上,火势很快蔓延,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8.1亩,其中烧毁有林地面积35.2亩,荒地面积72.9亩,有林地过火面积全部为5年生国外松幼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08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犯失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主动赔偿了造林修复费用,酌情对其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高某某认罪悔罪,适用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高某某因失火行为造成公益林被损毁,应承担修复及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高某某赔偿毁林损失19465元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