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小案,彰显法治,也传递法院人的“民”心情怀。
2019年9月21日,原告周某之子与被告李某相约到农村一鱼塘偷钓,当晚11时,因被人发现,两人随即逃离现场,在分开逃离中原告之子因病突然猝死。事发后,赔偿事项经村、镇调处未成,原告周某以被告李某对同行人员未尽互助义务,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212876元。
本案开庭审理后,法庭没有就案办案,为案结事了,查看了现场、走访了群众,到派出所调取了案卷材料,查清事实后,分别做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工作,强调法律应是公序良俗的捍卫者,司法也绝不会为“作恶者”买单,经过多次耐心释法,“民”心司法传递温暖,在人心的幽深之处点亮了法律的光芒,在法庭见证下,被告李某当庭补偿原告15000元而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