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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效果好,借款人当场签字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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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 辉  发布时间:2020-03-24 09:40: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法院黄土铺法庭通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款人当场签字还款。

原告高某、李某与被告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涂某向二原告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二原告多次向涂某催要借款,涂某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二原告于2020年3月5日诉至祁东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扣押被告名下的小轿车。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行动,于当天下午在被告老家找到被告途某及其车辆,并成功将涂某的小轿车扣押至祁东法院。扣车后第二天,涂某深感出行不便,主动向法院表示要筹集资金还款,请求法院组织调解。法官随即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均同意调解结案,被告当场筹集资金向二原告偿还了全部借款,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法官提示: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根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申请或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规避法律的制裁,当事人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相当于将法院执行提到了法院审理之前,可以有效规避执行风险,实现合法权益保障最大化。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