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巧用调解,一件诉讼历程长达十几年的陈年积案一朝化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衡阳市水泥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衡阳市建材工业总公司。2003年下半年,衡阳市政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将市水泥厂作为改制项目在广州进行招商。经过多次接触、洽谈,2004年11月22日,昆明安宁广明水泥厂、增城市万盛德服装有限公司(甲方)于与市水泥厂、破产清算组(乙方)签订了一份《资产托管合同书》,双方达成收购意向,昆明安宁广明水泥厂、增城市万盛德服装有限公司据此投入大量资金,并进行实际生产,后因双方在对收购市水泥厂的具体事宜进行实质性谈判时分岐太大,收购合同未能签订,故而产生纠纷。昆明安宁广明水泥厂、增城市万盛德服装有限公司遂于2008年提起诉讼,将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诉至法院。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与重审,仍迟迟未决。本院承办法官在仔细研究案情后,精心斡旋,耗费近半年的时间,最终促成了一个多方满意的调解方案。经协商,衡阳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同意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向昆明安宁广明水泥厂、增城市万盛德服装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六百万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长达十几年之久旧案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积案,也使得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由于市水泥厂系改制企业,案件所涉影响深远,因此该案成功调解,减少了政府的潜在风险,避免职工间矛盾加剧,维护了我市招商引资的良好信誉,更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